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有哪几方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中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是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新兴领域或者特殊情况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存在争议。比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行政机关在网络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对公民的网络权益造成损害,但目前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将此类情况纳入赔偿范围。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很难依据现有法律获得赔偿。 其次是赔偿标准的问题。国家赔偿的标准相对较低,难以充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种单一的赔偿标准没有考虑到不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差异。例如,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赔偿金额远远不足以弥补其因人身自由受限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此外,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赔偿标准不明确,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往往得不到充分赔偿。 再者是赔偿程序的问题。国家赔偿程序较为繁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效率。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要获得国家赔偿,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受害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还需要经过复议、诉讼等程序。这些程序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来说,可能会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而无法顺利启动赔偿程序。 最后是赔偿范围的排除条款问题。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一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排除条款在实践中可能会被滥用,导致一些本应获得赔偿的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范围在界定、标准、程序和排除条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