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程序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建设单位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满足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对此有详细规定。满足条件后,建设单位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申请材料包括:(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五)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接着,建设单位要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般可以通过现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部分地区也支持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如果建设单位对主管部门的决定有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