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个亲戚因为身体原因想申请监外执行,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申请,要准备哪些材料,经过哪些部门审批。希望了解一下监外执行完整的办理流程,好为亲戚的事情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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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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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对于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是因为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接着是审批阶段。执行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最后是执行阶段。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罪犯就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等。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如果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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