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许可,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首先是申请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想获得行政许可,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比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这就好比你要去商场买东西,得先告诉商场你想买什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接着是受理程序。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要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这就像商场工作人员检查你购物清单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会告诉你还缺什么。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然后是审查程序。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有些行政许可事项,还可能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这就好比商场工作人员要检查你想买的商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最后是决定程序。行政机关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如果不符合,就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就像商场最终决定是否把商品卖给你。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总之,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它保障了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