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大概要花多久?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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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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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解除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份协议里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协商好的内容。然后,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进入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有一套严谨的法定程序,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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