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女方起诉离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女方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如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民事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女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女方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女方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接着是审理阶段。这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且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等,然后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女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