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的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协议离婚必须经过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先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事宜,然后一起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接着进入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冷静期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前,建议你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