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的手续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我不太清楚这其中具体要办理什么手续。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退回补充侦查需要经过哪些步骤,要办理什么文件之类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展开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退回补充侦查的手续如下:首先,人民检察院如果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需要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这份决定书就像是一个正式的通知,它明确说明了案件被退回的原因和要求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公安机关在收到《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以及相关的案件材料后,就要开始按照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工作。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要根据检察院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收集、调取证据,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一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要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详细说明补充侦查的情况和结果。然后,将《补充侦查报告书》连同补充侦查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回人民检察院。 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体现了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总之,退回补充侦查的手续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它遵循着法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