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感觉工作不太适合我,打算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知道具体要履行哪些手续,担心自己操作不当会有麻烦。想了解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从提出到正式解除,都需要做些什么,有没有什么必须遵循的步骤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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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手续的。下面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角度分别进行阐述。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当要在试用期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具体手续方面,首先要制作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要明确解除的原因,比如说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表现等。然后将该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送达时最好让劳动者签字确认收到。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形式并没有严格规定,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报告。 在提交通知后,劳动者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将自己手头的工作、相关资料等移交给合适的人员。用人单位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如果有)。 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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