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行政拘留申请撤销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人”和“行政拘留”这两个概念。失信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这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惩罚措施。 如果失信人想要申请撤销行政拘留,是有相应流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具体的申请撤销流程如下:第一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被行政拘留的失信人需要在知道该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两个时间限制很重要,一定要把握好,不然可能就丧失了申请撤销的机会。 第二步,准备好相关材料。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需要准备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材料。比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证据,或者证明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程序不合法的证据等。证据越充分,对申请撤销越有利。 第三步,等待受理和审查。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说明。申请人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步,根据结果处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行政拘留决定确实存在问题,比如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就可能会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的裁定。但如果审查后认为行政拘留决定合法合理,就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