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些信息是为了让仲裁委员会清楚了解争议的核心问题和您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接着是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步是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确保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然后是仲裁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这一阶段主要是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证据,为仲裁庭审做好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最后是仲裁审理阶段。在仲裁庭审中,仲裁庭会先进行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然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整个仲裁程序的核心阶段,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