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派出所抓人有什么流程?


在轻伤一级案件中,派出所抓人的流程有其严格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轻伤一级”的含义。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的伤害程度稍重一些。 第一步是受案。当有人向派出所报案称存在轻伤一级伤害事件时,派出所会接受这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二步是进行初步调查。派出所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核实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询问被害人、证人,查看现场,调取监控等。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第三步是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轻伤一级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最常见的就是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四步是执行抓人。在经过审批等一系列程序后,派出所会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