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是怎么回事?


当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这是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法律程序现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退侦”的概念。退侦,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那么,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证据方面存在不足。比如案件中的某些关键证据存在瑕疵,像证人证言前后矛盾、物证的来源和提取过程不清晰等,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为了保证起诉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二是可能存在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行为,或者还有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没有被追究。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退回案件,让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后,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就会再次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总之,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是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并不是一个消极的信号。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