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出钱出人管制未成年人是什么情况?

我家孩子今年16岁,最近好像被检察院介入管理了,听说检察院还出钱出人来管制。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对孩子以后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检察院这种做法的依据和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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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司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出钱出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管制,一般属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的特殊司法保护和矫正措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或者“合适成年人参与”等工作内容。 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检察院可能会出钱出人安排专门的社工或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和心理辅导等,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合适成年人参与则是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检察院出钱出人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 此外,对于一些罪错未成年人,检察院也可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临界预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出钱出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帮助家庭改善教育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预防他们再次犯罪或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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