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现漏罪的检察院管辖是怎样的?

我朋友之前犯了罪已经被判刑了,现在又发现他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被发现。我想知道这种发现漏罪的情况,该由哪个检察院来管辖呢?是原来审判的检察院,还是新罪行所在地的检察院,不太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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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漏罪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漏罪后的检察院管辖是一个重要且有明确规定的法律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漏罪。漏罪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但在判决宣告时没有被发现,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才被发现的犯罪行为。比如,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又发现他之前还犯有诈骗罪,这个诈骗罪就是漏罪。 对于发现漏罪后检察院管辖的问题,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一般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具体来说,如果漏罪与原判决的犯罪行为关联紧密,且原判决的检察院对整个案件情况更为熟悉,那么通常由原判决的检察院继续管辖。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重复工作,也能保证案件处理的连贯性。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地区连续实施了多起犯罪,虽然部分犯罪当时未被发现,但原判决的检察院对该地区的犯罪情况以及嫌疑人的整体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由其管辖漏罪案件更有利于查明事实。 然而,如果漏罪的犯罪地与原判决的犯罪地不同,并且漏罪的犯罪地有更便利的条件进行侦查、起诉等工作,如证据主要集中在犯罪地,证人也大多居住在犯罪地等,那么由犯罪地的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这样可以更方便地收集证据、询问证人,从而更准确地查明漏罪的事实。 此外,如果存在几个同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情况,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这里的主要犯罪地,一般是指对犯罪的成立起关键作用或者犯罪情节最为严重的犯罪地。 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之间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对漏罪的处理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同时,这样的管辖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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