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阶段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想知道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每个环节大概要做些什么,时间上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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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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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案件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将相关的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案件,会对案件的管辖、文书材料、证据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或者不予受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接着是审查内容。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会全面审查案件。一方面,要对犯罪事实、情节进行审查,查明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另一方面,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同时,还要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比如在审查证据时,要判断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然后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助于检察官直接了解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听取辩护人、被害人等的意见,能全面了解各方诉求和观点,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之后是补充侦查。如果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作出决定。经过审查,检察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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