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有哪些需要研究的问题?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产品有问题,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那生产或者卖这个产品的人就要负责。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产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了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了损害,不管生产者有没有过错,都要担责。比如,一家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即便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只要食品确实存在缺陷,就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赋予了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既可以找生产者索赔,也可以找销售者索赔。例如,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有质量问题的电器,导致家中电路损坏,消费者可以选择直接要求商场赔偿,商场赔偿后,如果是厂家的问题,商场可以再向厂家追偿。 对于产品缺陷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比如,某品牌的手机电池存在过热爆炸的风险,这就是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于产品缺陷。 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也很重要。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害赔偿则是对因产品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因产品爆炸导致的房屋损坏、其他物品损坏等。 此外,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还有一些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比如,某科研机构研发的新产品还未投入市场,就因为实验室的意外事故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科研机构作为生产者就不用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了解产品侵权责任的这些问题,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可以更好地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