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存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是要负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只要产品有缺陷并且导致了他人损害,生产者就不能免责。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比如,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电器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都属于产品有缺陷。对于销售者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方便了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损害赔偿的范围方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的家具损坏,就按照家具损坏时的市场价格来赔偿。此外,如果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总之,我国法律对于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规定得较为全面,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责任损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