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品质量责任超过异议期后该如何追究?

我买了一批产品,当时没发现质量问题,过了合同约定的异议期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我想追究商家的产品质量责任,但又担心过了异议期不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超过异议期后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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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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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产品质量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购买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通常需要在一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否则可能面临权利受限的情况。那么,当产品质量责任超过异议期后,该如何追究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异议期的概念。异议期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买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异议的时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这意味着,如果买方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法律上一般会推定产品质量是符合约定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超过异议期后就完全无法追究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买方仍有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产品的质量问题,即使超过了异议期,买方依然可以追究其责任。因为这种故意隐瞒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卖方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买方可以依据该原则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如果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在异议期内难以发现。所谓隐蔽瑕疵,就是指通过一般的检验方法无法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即使超过了异议期,买方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仍可主张权利。合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性质、瑕疵的特点以及发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三是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了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那么不受异议期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表明,在涉及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法律给予了消费者更充分的保护。 当产品质量责任超过异议期后,买方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买方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或者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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