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有哪些不同点?


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虽然它们都与产品有关,但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概念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只要产品在质量上不符合相关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可能要承担这种责任。而产品责任则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产品责任强调的是产品缺陷导致了实际的损害。 其次,构成要件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不以产品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比如,产品仅仅是质量不符合标准,但还没有对他人造成实际伤害,生产者或销售者也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等。只要产品不符合这些要求,就构成产品质量责任。而产品责任的构成需要有产品缺陷、损害事实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只有当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这个缺陷导致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才会产生产品责任。 再者,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它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例如,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者可能要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产品责任主要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侧重于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 最后,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这些主体都可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一般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总之,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在概念、构成要件、责任性质和责任主体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了解这些不同点,对于正确处理产品相关的法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