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房子给别人住了37年,现在拆迁,还可以要回来吗?

老房子给别人住了37年,现在面临拆迁,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当初把房子给别人住的时候也没多想,没办什么正式手续。现在拆迁涉及到巨大利益,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把房子要回来,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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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房子给别人住了37年,现在拆迁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房屋所有权的概念。房屋所有权也就是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者对房屋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业主能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且受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 如果当初把房子给别人住时,只是单纯的出借或出租,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那么从法律上讲,房子还是你的,你可以要回来。但如果在这37年中,存在一些导致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合法情形,比如通过合法的买卖、赠与等方式,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房屋所有权就已经归他人所有了,这种情况下你可能无法要回房子。 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如果涉及民事纠纷,一般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是行政官司,从政府做决定之日起算,6个月内要提出。如果不存在导致所有权变更的合法情形,你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撤回变更后的房产证登记事项(如果有不当变更的话)。为此,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像原有的建房相关文书资料,用以补办相关证书;还要提供置换凭证等证明变更合法内容的材料,最终通过房产证过户程序来实现房产证的变更(如果需要)。相关法律依据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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