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协议离婚后财产问题还能起诉吗?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关于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双方自愿且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要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是可撤销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再者,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若双方对这些事项存在争议,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至于协议离婚后财产问题是否还可以起诉,答案是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此外,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协议离婚有明确的禁止事项,而协议离婚后财产问题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在处理离婚及财产问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