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涉及到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保修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的条件是什么等等,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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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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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是保修金的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一比例的设定是为了在保障工程质量维修资金需求的同时,不过多占用承包人的资金,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是保修金的预留方式。一般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种方式比较常见,方便操作;另一种是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采用哪种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最后是保修金的返还。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总之,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承包双方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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