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时间有什么规定和时间?
我买了套新房,开发商通知交房了,但我还没入住。我不太清楚物业费到底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交房就开始收,还是等我实际入住才收呢?想了解下物业费收取时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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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从概念上来说,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关于物业费收取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开发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在接到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自开发商书面通知交房的次月起,业主就要开始承担物业费。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实质上转移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也已经开始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而如果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非业主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房,那么在问题解决之前,物业费通常由开发商承担。另外,如果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一般认定为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各地对于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以及减免的幅度规定不同,有些地方允许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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