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纳?
我买了套新房,开发商通知交房了,但我还没实际入住。我不太清楚物管费是从交房就开始算,还是等我住进去之后才开始算,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物管费缴纳起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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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物业管理费的缴纳起始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一般来说,当建设单位与业主完成了房屋交付手续,业主就需要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这里所说的交付手续完成,通常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业主,业主进行了验收并接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已经达到交付标准,建设单位也通知了业主收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那么从建设单位通知收房的日期开始,业主就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费。因为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了包括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在内的物业服务,即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也享受了这些服务带来的权益。 不过,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经建设单位维修整改后才达到交付条件的,那么物管费应从整改合格交付给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是因为在房屋质量问题未解决之前,业主未能正常使用房屋,也没有享受到完整的物业服务。所以,具体的物管费缴纳起始时间,要依据房屋交付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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