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中,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当劳动者需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时,以下这些材料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条,或者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工资条能直接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而社保缴纳记录则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比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标识,上面一般会有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岗位等信息,能直观地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再者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初始材料,上面有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应聘岗位等内容,反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招聘与应聘关系,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 然后是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反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体现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要求进行工作,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虽然该通知规定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拍照、留存打卡记录截图等方式获取部分考勤证据。 最后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言能够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等。不过,证人一般需要出庭作证,且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证人与双方当事人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当面临需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劳动者要尽可能收集多种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