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财产和孩子该怎么办?


在解决同居分手后财产和孩子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一般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直接套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来确定份额;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例如,两人同居期间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分割时就会考虑各自的出资比例。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具体分割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而一方在同居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购买的车辆,分手后仍归其个人所有。 其次是孩子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除外。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例如,父亲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他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