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完毕后,是否还需要去法院?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初步协商好了,但又担心后续会不会有什么变故还得去法院。比如如果一方后面反悔了,或者发现有财产没分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再去法院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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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再去法院的。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去法院。比如,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总之,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且完成财产分割后无需再去法院,但如果出现上述特殊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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