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结束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现在打算分开。我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一些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知道这些财产在分开时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事实婚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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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实婚姻结束涉及财产分割时,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有所不同。如果是属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上,一般会参照合法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在分割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例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若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时就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若无法证明出资比例,则可能等额分割。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比如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总之,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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