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应该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我打算和配偶分开了,现在纠结是先把财产分割好再办离婚,还是先办离婚再分割财产。不太清楚这两个时间点分割财产在法律上有啥不同,也不知道哪个更合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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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前和离婚后进行分割都是可以的,不过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法律依据。 如果选择在离婚前分割财产,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离婚后分割财产,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种是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一种情况是,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离婚前分割财产更强调双方的自主协商,而离婚后分割财产则更多地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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