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关系,它和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房产、车辆等,那仍然归该方所有,这和婚姻关系中婚前财产的认定类似。例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该房产还是属于购买方。 而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约定了出资比例,那么分割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房产的价值。 如果无法证明是按份共有的,一般会推定为共同共有。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在同居期间,一方主要负责赚钱,另一方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付出,合理分配财产。 此外,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在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彩礼,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总之,在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