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商业折扣该怎么算?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增值税和商业折扣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针对增值的部分所征收的税。商业折扣则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折销售。 关于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则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所不同,常见的有13%、9%、6%等。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相对简单,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通常为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有优惠政策。 接下来看看商业折扣在增值税计算中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把销售额和商业折扣额明确地写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计算增值税;要是折扣额单独开发票,就不能从销售额里扣除折扣额,得按原价计算增值税。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标价为1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销售额为10000×(1 - 10%) = 9000元,销项税额 = 9000×13% = 1170元。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销售额还是10000元,销项税额 = 10000×13% = 1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