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死亡后财产该如何继承?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一直同居生活。现在对象意外去世了,他名下有一些房产、存款等财产。我不知道我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些财产,也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处理这些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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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是有很大区别的,这对于财产继承问题有着重要影响。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这一概念。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然而,对于同居关系中的一方而言,由于没有经过法律认可的婚姻登记,是不能以配偶身份参与法定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指的配偶是指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同居者并不在此范围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同居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获得对方的财产。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那么对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同居者是可以主张权利的。这是基于财产的共有关系,而非继承关系。另外,如果死亡一方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同居者,那么同居者可以根据遗嘱获得相应的财产,这属于遗赠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若有有效的遗嘱,同居者可按遗嘱获得财产。 总之,在同居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要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等不同情况。同居者不能基于同居关系参与法定继承,但可能因共有财产关系或者遗嘱(遗赠)获得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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