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过错方的财产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到过错方财产的判决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等,这些财产在法律上一般是由夫妻共同拥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他们商量好的来。但要是商量不拢,就需要法院来帮忙做决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子女的抚养情况,以及哪一方是无过错方等。 而对于过错方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几种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所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能会适当减少过错方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不过,具体减少的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严重,对无过错方造成了较大的伤害,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更多的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所以,在婚姻纠纷中,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这样才能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