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住建局和开发商又不管怎么办?


当遇到物业不作为,住建局和开发商又不管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从业主自身组织的角度来看,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业主大会有权利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如果物业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聘当前物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其次,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也是可行的。当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比如没有做好小区的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工作,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小区垃圾堆积的照片、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小区失窃的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未履行这些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再者,还可以向媒体曝光。现在信息传播迅速,媒体的介入可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给物业、住建局和开发商施加舆论压力。比如通过当地的电视台、报纸或者网络媒体等渠道,将小区物业不作为以及相关部门不管的情况进行反映。有时候,舆论的力量可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最后,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是一种途径。如果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懒政怠政等情况,业主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察机关有权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