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过户、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每种方式的程序:
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通常发生在产权人去世之后。首先,需要确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确定继承人后,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遗嘱(如有)等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最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
第一步,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应当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第二步,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三步,缴纳相关税费。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
第四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证件。
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和正常的二手房买卖流程类似。首先,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然后,买方需要对房屋产权进行调查,确保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接着,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买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最后,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
总之,不同的过户方式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过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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