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基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保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首先,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就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如果容易导致混淆,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即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他人不能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来申请注册。比如,某未注册的驰名运动品牌商标,其他运动产品商家就不能用相似的商标去注册。 其次,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就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局也会驳回申请。这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同样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例如,一个已注册的驰名食品商标,其他非食品类商家如果使用相似商标申请注册,只要可能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就不会被允许。 再者,当驰名商标被侵权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另外,在行政保护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对于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侵犯驰名商标达到了相应的严重程度,侵权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