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旨在给予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更强有力的保护,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主要方面。
首先是跨类保护。普通商标一般只在其注册的类别上受到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可能会引起公众混淆,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这种行为也是被禁止的。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其次是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受保护。在我国,商标一般需要注册才能获得保护,但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同样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如果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其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再者是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如果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予以纠正。这依据的是《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另外,在商标管理方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及时处理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纠纷。当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在国际保护上,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成员国,履行相关国际条约义务,对驰名商标进行国际保护。对于在其他成员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也会给予相应的保护。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从多个维度为驰名商标提供了全面而有力的保护,有助于鼓励企业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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