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裁定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情况比较紧急,我想申请先予执行。但我不太清楚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我希望能尽快得到裁定,以解燃眉之急,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时间要求,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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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在案件判决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预先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制度。它主要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避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关于先予执行裁定的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天数。不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这里的“及时”意味着法院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作出裁定的时间。如果案件情况紧急,比如涉及到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生命健康等重大利益时,法院通常会加快审查进度,尽快作出裁定。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在收到申请后的较短时间内(如几天到十几天不等)作出裁定。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先予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的五日内作出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作出裁定的时间上限就是十日,因为如果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时间比较长等,都会影响最终作出裁定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的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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