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情况下还能保留公职吗?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它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能否保留公职与不起诉的具体类型密切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首先来看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定不起诉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公职是可以保留的。因为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往往是基于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既然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因犯罪行为而必须被剥夺公职的法律依据。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般会给予撤职处分,如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则会予以开除。也就是说,是否能保留公职要视具体的情节以及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来判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没有犯罪行为,只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犯罪。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一般不会直接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而开除公职,但单位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最终是否保留公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综上所述,不起诉后能否保留公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起诉的具体类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