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规定有哪些?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的财产传承方式,它们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的形式也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接下来看看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与遗嘱继承不同的是,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遗产处理方面,如果既有遗嘱继承又有遗赠,并且遗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首先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进行分配。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需要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进行分配。总之,遗嘱继承和遗赠都要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财产的合法传承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