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怎么规定的?

我之前涉及一个仲裁案件,现在裁决下来了,我对结果不太满意。听说有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两种方式,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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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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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果认为该裁决存在某些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次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都是对仲裁结果的一种监督和救济机制,但它们的申请主体、法定事由、审查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当事人在面临相关情况时,应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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