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客观方面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传销组织会打着各种看似正常的经营旗号,比如卖保健品、提供美容服务等,让想要加入的人交钱或者买东西,以此获得加入他们组织的资格。例如,有些传销组织声称有独家的高科技保健品,只要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就可以成为会员,进而参与后续的“赚钱计划”。 其二,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传销组织通常会有明显的层级结构,就像金字塔一样,最顶层的是组织者和领导者,下面一层一层发展下线。层级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和管理关系,上线对下线进行管理和控制。这种层级结构是传销组织进行非法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其三,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也就是说,在传销组织里,成员的收入不是基于实际的商品销售业绩或者服务质量,而是看他发展了多少新成员加入。发展的人越多,得到的报酬就越高。比如,某成员每成功发展一个下线,就能得到一定金额的奖励,下线再发展新的下线,该成员还能从下线的业绩中获得提成。 其四,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传销组织往往会使用各种手段,如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引诱参加者去发展更多的人。如果参加者不愿意或者发展的人数不够,可能会受到威胁、恐吓等胁迫手段。最终的目的就是骗取参加者和下线成员的财物,使他们遭受经济损失。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了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认清传销的本质,避免陷入传销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