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工伤认定有哪些工作规程?


在普洱市进行工伤认定,其工作规程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和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申请所需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需如实填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后是受理环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之后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最后是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普洱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