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我家有套公房和一套私房,现在都面临拆迁。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房子在拆迁补偿方面有啥不一样的,想知道补偿的标准、方式等具体区别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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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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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公房和私房的概念。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私房则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从补偿对象来看,私房拆迁补偿对象通常是房屋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私房所有权人能直接获得拆迁补偿。而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居住者一般只有使用权。在公房拆迁时,补偿对象可能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各地对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政策有所不同,有的地方会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安置补偿,有的则是产权单位与承租人协商解决。 在补偿项目方面,私房拆迁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经营)。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公房拆迁补偿除了上述可能给予承租人的安置补偿外,产权单位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不过,承租人获得的补偿通常侧重于安置方面,如提供周转用房或者给予临时安置费等。 补偿方式上,私房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公房承租人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相对受限,多数情况下以获得安置为主,可能无法像私房所有权人那样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总之,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在补偿对象、补偿项目和补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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