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规中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物相关的法律事务时,遇到了质押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操作流程、适用场景、权利义务方面,想知道法规中对它们的区别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质押担保
  • #留置权
  • #担保区别
  • #民法典
  • #担保方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押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上的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小李向小张借款,小李把自己的手表交给小张作为担保,这就是质押。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汽车修理厂修理完汽车后,车主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 其次是设立的条件不同。质押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设立的,也就是说,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通过书面合同来约定质押事宜。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它的设立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再者是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出质人的交付行为,是一种主动的占有。而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而留置该动产。 最后是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同。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而留置担保的债权范围通常是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主要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以保障债权人在不同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