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查到子女名下有房,父母算监护人吗?
我申请了公租房,最近被查到子女名下有房。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平时都是我在照顾他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是不是就算孩子的监护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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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简单来讲,就是要照顾那些不能完全自己照顾自己的人的生活、保护他们的财产,并且在很多事情上代表他们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就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这与子女名下是否有房,以及父母是否申请公租房没有关系。只要父母具备监护能力,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丧失监护资格的情形,像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况,父母的监护人身份就不会因为公租房被查到子女名下有房这种事情而改变。所以,通常情况下,公租房查到子女名下有房,并不影响父母作为子女监护人的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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