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

我在公共道路上行走时,被道路上堆放的杂物绊倒受伤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的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哪些主体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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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行致害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共道路上,如果因为存在妨害通行的情况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涉及到多方面的责任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共道路”和“妨害通行致害”的概念。公共道路是指供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通行的道路,像城市里的街道、公路等都属于公共道路。而妨害通行致害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出现了障碍物、遗撒物等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导致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接下来分析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其一,实施妨害通行行为的人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施工单位在公共道路上施工后,没有清理现场,留下了建筑材料,导致行人摔倒受伤,那么这个施工单位就需要对行人的损害负责。它要赔偿行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因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二,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共道路的管理者没有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导致出现妨害通行致害的情况,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清理道路上的遗撒物,致使车辆发生事故,在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时,就需要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总之,在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的案件中,实施妨害行为的人和公共道路管理者的责任认定,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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