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审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遇到点事儿和警察有关,想知道公安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具体会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来走。是先调查取证,还是先询问嫌疑人呢?中间各个环节是怎么衔接的,有没有时间限制这些,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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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办案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审理案件的程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受案。当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者其他案件线索时,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如果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且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比如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鉴定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侦查终结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在整个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比如申请复议、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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