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有哪些条款?

我和人发生冲突受了伤,想去做伤情鉴定,但不知道公安机关在这方面有啥规定。想了解一下公安机关伤情鉴定都有哪些条款,这些条款具体是怎么要求和规定的,在鉴定流程、标准等方面有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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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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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是司法实践中确定人身损伤程度的重要环节,它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款和规范。 首先,在鉴定启动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这意味着只要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就会及时安排被害人去做鉴定,以确保伤情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评估。 其次,关于鉴定机构和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必须是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人员也需具备专业的鉴定资格。这样可以保证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避免不专业或不规范的鉴定结果出现。 再者,伤情鉴定的标准。目前,我国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伤情判定。该标准详细划分了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不同情形和等级。比如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轻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一定破坏或功能出现一定障碍;轻微伤则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最后,鉴定结果的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这保障了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知情权和异议权,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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